各教学单位:
为贯彻落实综合改革工作精神,检验创新教育工作成效,经研究决定,开展2013级创新班(组)学生“三个能力”的评价工作。同时,为了对比创新教育成果,选择3个普通班进行比较。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价时间
1.材料收集时间:2017年4月20日—5月8日。
2.评价时间:2017年5月12日(周五)上午8:30。
二、评价地点
教一栋314教务处会议室。
三、参评班级
2013级9个创新班(组)、2013级本汽车服务2班、2013级本机械设计1班、2013级本工商2班。(具体参评班级见附件1)
四、评价人员
1.组 长:王海
2.副组长:胡剑锋、王占铭
3.成 员:马红坤、何龙安、王清玲、教学督导员、各学院教学副院长。
五、工作要求
1.各学院客观填写《学生“三个能力”评价业绩信息表》(见附件2),收集参评班级学生业绩信息。
2.各学院提供参评班级学生业绩信息的纸质支撑材料(复印件即可),并按照综合能力、专业能力、创新创业能力进行分类、装盒。
3.学生业绩材料需要其他部门提供或审核的,各学院要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,相关部门积极配合,确保业绩材料的真实、客观。
4.学生业绩是指该创新班(组)、普通班成立以来,学生所取得的业绩,业绩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。《学生“三个能力”评价业绩信息表》和纸质支撑材料于5月8日前送交督导处,电子材料发至44133551@qq.com。
5.督导处组织人员对学生的业绩进行审查,并根据《江西科技学院学生“三个能力”评价指标体系(2017年修订版)》进行评分(见附件3)。如发现业绩不真实,该“效果观测点”评价为0分。
6.督导处对各创新班(组)、普通班学生“三个能力”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和排名,并给予公示。
附件:
1.2013级大学生“三个能力”评价参评班级一览表
2.学生“三个能力”评价业绩信息表
3.江西科技学院学生“三个能力”评价指标体系(2017年修订版)
督导处
2017年4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