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教学单位:
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安排,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定于第10-12周进行,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机构
1.学校成立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小组
组 长:陈 辉
副组长:周 青
成 员:各教学部主任、各学院教学副院长、全体校级教学督导员及督导处全体工作人员
2.各教学单位成立期中教学检查自查小组
组 长:各教学单位负责人
成 员:各学院教学副院长、学工副院长、院级督导、教研室主任、教学秘书、学工秘书
二、检查时间
2022年11月3日-11月18日
三、检查形式
采取各教学单位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,以单位自查为主。
四、检查主要内容
1.教师教学基本规范执行情况(包括讲稿教案、教学进度表、辅导答疑、作业批改等,是否有随意调课及自行更改上课时间、地点的情况)。
2.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。
3.校企合作开展情况。
4.教学设施使用、保障状况(教室、实验室、机房等)。
5.听取任课教师对学校教学建设、改革的意见和建议;听取学生对学校、学院(部)和教师的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6.教学特色情况。各教学单位总结教学经验、展示各自的亮点与特色。
五、教学检查的具体要求与时间安排
(一)各教学单位自查阶段(11月3日-11月9日)
1.各教学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,加大检查与指导力度,重点检查任课教师在教学工作各个环节执行的规范性。
2.学生作业布置、批改以及平时成绩记录册情况。各教学单位全面检查本部门的《学生平时学习情况考核记录册》的记录情况。
3.各教学单位根据各自教研室活动安排展开检查。并组织安排一次教研活动,活动围绕“新一轮本科审核评估”、“教学改革”、“课程思政”、“课程建设”等问题开展研讨,活动安排在11月4日16:00前发至督导处.
4.做好自查工作小结,小结包括检查内容6个方面的情况,自查小结于11月10日前交督导处(电子稿+纸质稿)。
以上电子稿请云之家发送至督导处彭志平,纸质稿提交到行政西楼308办公室彭志平。
(二)学校检查阶段(11月10日-11月17日)
1.校级督导组对各项检查内容开展检查。
2.督导处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、总结。
六、反馈与整改
(一)检查情况将在《课堂教学质量“月月谈”工作简报》上公布。
(二)各教学单位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,整改报告在课堂教学质量“月月谈”会议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。
督导处
2022年11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