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教学单位:
教师评学工作是贯彻落实成果导向教育理念的重要方式,也是规范教学管理、创新评价方法、提升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。根据学校工作安排,拟开展2022-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师网上评学工作。为更好地完成本次评学工作,请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,督促任课教师按时完成评价任务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价时间
教师评学时间:2022年11月28日—2022年12月4日。
二、评价主体及对象
1.评价主体:本学期全体任课教师(包括理论课、实践课)。
2.评价对象:任教班级(不含选修课班级)。
三、评价要求
1.教学评价是一项严肃的工作,任课教师要本着对学校负责、对学生负责的态度,实事求是地评价学生的学习状况,从而促进学风、班风建设,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。
2.全体任课教师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学工作。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教师开展评价工作,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完成,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“教师评学”任务的教师和教学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。
四、评价方法
登陆江西科技学院校园门户,链接网址https://jw.educationgroup.cn/jxkjxy_jsxsd/,输入教师工号和密码登录,点击网页左边“教学考评”进入“教学评价”。单击“教学评价→教师学风测评”进入评学页面。评学时应按照相应的评学指标体系进行有效评价,评完后点击〖保存〗,检查无误后〖提交〗,〖提交〗后不能修改。
五、注意事项
1.在链接网址后,如无法正常登录系统,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以及360极速模式。
2.在评价过程中,各项指标全部评最高分或最低分,该条记录视为无效评价。
3.在登录评价系统时,如忘记密码,可点击登录页面上的“忘记密码”功能重置密码。
4.本次评价督导处将会加强过程管理,定时向各教学单位反馈网上评价进度,对于组织不到位的教学单位将会提交学校通报整改。
5.本次教师评学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,请填写附件3并及时报送至学院(部)教学秘书,由各学院(部)教学秘书统一汇总报送至督导处。
督导处
2022年11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