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教学单位:
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,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定于第9-11周进行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机构
(一)学校成立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小组
1.组 长:陈 辉
2.副组长:周 青
3.成 员:各教学部主任、各学院教学副院长、全体校级教学督导员及督导处全体工作人员
(二)各教学单位成立期中教学检查自查小组
1.组 长:各教学单位负责人
2.成 员:各学院教学副院长、学工副院长、院级督导、教研室主任、教学秘书、学工秘书
二、检查时间
2023年10月23日-11月10日
三、检查形式
采取各教学单位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,以单位自查为主。
四、检查主要内容
(一)教师教学基本规范执行情况(包括讲稿教案、课件、作业批改、平时成绩记录册等)。
(二)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(包括开学初的教研室活动计划以及开展活动落实情况)。
(三)近两学年(2021-2022,2022-2023)试卷分析检查工作。
(四)听取任课教师对如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、试卷检查标准的意见或建议。
五、教学检查的具体要求与时间安排
(一)各教学单位自查阶段(10月23日-10月31日)
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,加大检查与指导力度,对教师教学基本规范执行情况、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、近两学年试卷分析内容等进行自查。
自查小结于10月31日15:00前交督导处。电子稿云之家发送至督导处邹佩卿,纸质稿提交到行政西楼308办公室。
(二)学校检查阶段(11月1日-11月10日)
1.校级检查组对期中教学检查各项检查内容进行抽查。
2.督导处组织召开教师座谈会。
3.督导处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。
4.督导处对期中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总结。
六、反馈与整改
(一)检查情况将在课堂教学质量“月月谈”会议上公布,反馈问题,提出整改要求。
(二)各教学单位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,整改报告在课堂教学质量“月月谈”会议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。督导处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复查。
督导处
2023年10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