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教学单位:
为规范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,确保新学期初各项教学工作顺利开展,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,定于2016年8月23日-9月14日进行本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,请各教学单位做好自查工作,具体安排如下。
一、检查方式
各教学单位自查与校级抽查相结合,以自查为主。
二、检查内容
1.教学准备工作
(1)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、教室、教材等到位情况;
(2)抽查本学期任课教师教学大纲、教案、讲稿、教学进度表、平时成绩记录册等教学文件。
2.教学秩序检查
(1)学生到课率情况;
(2)教师教学及遵守教学行为规范情况等。
3.教研室工作安排
(1)教研室工作计划;
(2)教研室教师听课安排;
(3)新聘教师听课计划。
4.教学档案检查
上学期教学文件、档案、听课等材料整理、归档情况。
5.试卷检查
督导处对上学期期末试卷进行抽检(具体要求见《关于开展2015—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检查工作的通知》),各教学单位根据抽检目录,将试卷提供给督导处检查组进行检查。
三、检查时间
1.自查时间:8月23日-9月9日;
2.督导处检查时间:9月12日-9月14日。
四、检查要求
1.各教学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,成立检查领导小组,以自检自查为主,全面检查期初教学秩序、教学运行、教学管理以及试卷管理等情况。同时对自查情况进行及时汇总,填写自查情况汇总表(见附件),各单位自查情况汇总表于9月9日前交至督导处;
2.学校检查组根据各教学单位的自查情况,随机进行抽查。被抽查到的资料在指定时间内(另行确定)送至督导处,检查人员将集中在督导处办公室开展检查工作。
附件: 学院(部)期初教学检查情况汇总表
督导处
2016年8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