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教学单位:
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,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定于第9-10周进行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机构
(一)学校成立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小组
1.组 长:陈 辉
2.副组长:周 青
3.成 员:各教学部主任、各学院教学副院长、全体校级教学督导员及督导处全体工作人员
(二)各教学单位成立期中教学检查自查小组
1.组 长:各教学单位负责人
2.成 员:各学院教学副院长、学工副院长、院级督导、教研室主任、教学秘书、学工秘书
二、检查时间
2023年4月10日-4月21日
三、检查形式
采取各教学单位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,以单位自查为主。
四、检查主要内容
(一)教师教学基本规范执行情况(包括讲稿教案、课件、作业批改、平时成绩记录册等,是否有随意调课及自行更改上课时间、地点等情况)。
(二)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。
(三)听取任课教师对学校教学建设、改革的意见或建议;听取学生对学校、学院(部)和教师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。
(四)教学特色。各教学单位对本学期前半学期教学工作进行总结,展示各自的亮点与特色。
五、教学检查的具体要求与时间安排
(一)各教学单位自查阶段(4月10日-4月14日)
各教学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,加大检查与指导力度,对教师(尤其是新教师及X岗新教师)教学基本规范执行情况、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等进行自查;组织召开部门教师座谈会。
自查小结及教师座谈会纪要,于4月14日15:00前交督导处。电子稿云之家发送至督导处彭志平,纸质稿提交到行政西楼308办公室。
(二)学校检查阶段(4月17日-4月21日)
1.校级检查组对各项检查内容开展检查。
2.督导处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。
3.督导处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、总结、反馈、上报。
六、反馈与整改
(一)检查情况将在课堂教学质量“月月谈”会议上公布。
(二)各教学单位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,整改报告在课堂教学质量“月月谈”会议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。
督导处
2023年4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