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教学单位:
学生评教是规范教学管理、创新评价方法、提升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,为做好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,提高课堂教学质量,督导处对学生评教工作进行了改进与完善。根据工作安排,拟开展本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,请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,督促学生按时完成评价任务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价时间
学生评教时间:2023年5月17日--2023年5月26日
二、评价主体及对象
1.评价主体:全体在校学生
2.评价对象:各教学单位本学期所承担课程的授课教师
三、评价要求
1.学生评教是教学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,各教学单位应组织学生认真,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,正确行使学生权力。参评学生在进行评价时,不能相互干扰,更不能请他人代评或代他人评。
2.各教学单位应全面组织学生进行评教,每个学生对自己本学期所学习的每门课程都应进行有效评价,如在规定时间内(5月17日0:00-5月26日23:59)未完成评教即视为无效评教。
四、评价方法
学生通过手机微信搜索“江科”公众号,凭学生的学号和密码绑定个人信息,选择下方“学生→老生入口→学生评教”后,进入评教页面。评教时应按照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,评价结束后点击“提交”即可。
根据学生评教方案要求,学生网上评教结果分为:“非常满意”(90-100分)、“满意”(80-89分)、“一般”(60-79分)、“不满意”(0-59分)四个等级,每位学生选择“非常满意”课程数不能超过其所上课程的1/3(即小于等于1/3,如学生本学期有10门课,则最多只能选择3门课评价为“非常满意”),超过1/3将受系统限制。
五、注意事项
1.在评价过程中,以下几种情况视为无效评价:
(1)各项指标全部评最高分或最低分,该条记录视为无效评价
(2)某门课程或某个班级的评教完成进度低于80%,系统默认为无效评教
(3)超过规定时间未完成评教、漏评任何课程均视为无效评教
2.如果在评价过程中出现系统问题,可拨打电话0791-****8417。
3.本次学生评教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,由各班级辅导员填写附件3,统一报送至各学院(部)学工秘书汇总,通过云之家发送至督导处李航老师。
督导处
2023年5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