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教学单位:
为加强教学管理,规范考试环节,确保试卷质量,根据教学工作安排,决定开展2022-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试卷检查工作,具体事项如下。
一、组织领导
成立学校试卷检查工作小组,全面负责试卷检查工作。
(一)学校检查小组
组 长:陈 辉
副组长:周 青
成 员:全体教学督导员、督导处全体成员
(二)学院(部)检查小组
组 长:学院(部)负责人
成 员:各学院教学副院长、教研室主任、教学秘书
二、教学单位自查
各教学单位应根据试卷检查标准(附件1)于2023年5月28日之前完成对各类试卷的自查工作,填写好试卷自查表(附件2),收集整理好所有试卷待学校检查组抽查。
三、学校检查
(一)检查时间:2023年5月29日-6月2日。
(二)督导处组织校级检查组到各教学单位对试卷进行随机抽查。
(三)检查组根据各单位的试卷归档记录,开展期末试卷归档情况检查工作,填写试卷归档情况检查表(附件3)。
(四)检查组根据教学大纲等资料,开展检查工作,填写试卷检查表。
(五)督导处汇总检查组提供的检查材料,进行分析,提交学校试卷质量报告。
四、工作要求及处理办法
(一)单位自查严格按标准,如实填写试卷自查表,发现问题及时返工整改。
(二)对于学校抽查中发现问题的试卷,督导处下发试卷整改通知单,并通报整改人员名单。
(三)各教学单位接到督导处整改通知单后,须对试卷问题全面及时整改,整改措施及处理办法由院长(主任)和教学副院长签字,部门加盖公章后,于接到试卷整改通知单次日提交督导处。对没有抽查到的其余所有试卷均须进行全面整改。
(四)督导处依据各单位完成的整改情况,再次进行复查,如仍存在整改不到位试卷,将名单报教务处,教务处将依据《江西科技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计分办法)给予计负分处理。
督导处
2023年5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