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教学单位:
为迎接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,打造优质课堂,全面提高我校教师的整体业务素质,提升教师课堂教学能力与水平。特开展教师课堂教学基本技能系列培训,现将第二期培训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培训内容
课堂教学资料的撰写
二、培训时间及地点
1.文科类:2024年5月17日14:30-16:30 (J16栋-101)
2.理科类:2024年5月17日14:30-16:30 (J19栋第九会议室)
3.艺术类:2024年5月27日14:30-16:30 (J19栋第九会议室)
三、培训对象
教学单位部分教师
文科类包括管理学院、财经学院、外国语学院、博雅国际学院、教育学院、心理健康中心、马克思主义学院;
理工类包括人工智能学院、信息工程学院、城市建设学院、医学院、理学教学部;
艺术类包括艺术设计学院、音乐舞蹈学院、文化与传媒学院、体育学院。
四、主讲教师
1.文科类:毛晨蕾,教授,校级教学督导员。
2.理工类:周细林,副教授,校级教学督导员。
3.艺术类:郑鹏,副教授,校级教学督导员。
五、培训要求
1.本次教师教学基本技能培训分校院两级进行。督导处负责对部分教师开展校级培训,未参加校级培训的人员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培训,并做好相关活动方案及记录工作。
2.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教师教学基本技能培训工作,组织好本单位教师积极参加培训。
3.督导处负责对校级培训活动的组织,确保培训有序进行,并对培训过程进行管理。
4.参加培训的教师需按时到场签到,并按划定的区域就座。在培训过程中遵守会场秩序,不得中途退场,认真做好培训记录,将手机调至静音或飞行模式。
督导处
2024年5月10日